本报讯(记者叶家源报道)4月1日起,海南省正式执行心血管系统、骨骼肌肉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等八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规。该通知由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全省医保相关医疗机构统一执行。
新规明确,八类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级定价,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执行不同价格标准。项目区分常规难度与复杂难度分别计价,儿童诊疗项目多有单独加收标准。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下浮执行,不得上浮。其中口腔类项目整合后覆盖正畸、根管治疗、拔牙、补牙、牙周治疗、修复等全流程服务,明确技术费与耗材费分离,耗材实行零加成销售。
在医保支付方面,八类医疗服务项目按甲类、乙类、丙类标注,执行现行医保待遇政策,纳入海南省城乡居民、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额度。医疗机构实际收费价格低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的,以实际收费价格作为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编辑:文金正
热门推荐
阅读排行
出版及承印:
海外传媒有限公司
报社地址: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19楼
PRINTED BY:UNITC31, 5/F, MAI GAR IND. BLDG,
146 WAI YIP ST., KWUN TONG,
KOWLOON, HONG KONG
发稿业务及广告:zmgyb@foxmail.com
商业合作及投诉:zmgyb@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