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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积金新政落地 父母可提取公积金为子女购房

2026-04-01 来源:自贸港邮报 阅读:

  本报讯(记者叶家源报道)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6年4月1日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持其子女购买家庭首套房。

  根据《通知》,办理对象为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其子女在海南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持子女购房。

  申请提取需满足以下条件:缴存人家庭在海南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子女于2026年4月1日起在海南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时限为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或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

  在提取方式上,缴存人可按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给开发企业(预售房屋代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已自筹资金支付购房款,住房公积金可转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提取顺序上,优先提取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再由缴存人家庭账户余额补足。缴存人家庭及其子女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款。

  办理该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提取资金直接转至开发商账户的无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公证书等),购二手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上述材料如可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的,可不提供。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前往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缴存人办理该业务须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违规申请提取的,一经核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权撤销该笔业务,并按信用管理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全额退回,逾期不退将依法追回。

编辑:文金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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